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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男子会坐牢吗?
先说结论,当然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大概率构成刑事犯罪。。
实际上,就本案案发***来看,涉事男子可能是在搭讪无果之下,于是心生恼怒,进而滋事闹事儿。尤其是,从这些男子群殴被害女子的行为来看,可能涉嫌两个罪名,比如说构成寻衅滋事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就案发经过来看,涉事男子可能是在搭讪无果之下,于是心生恼怒,进而肆意滋事,存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同时还在公共场合对他人实施殴打,这不仅是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扰乱了公共秩序,涉事男子的行为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当然,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尤其是经过鉴定,对当地被害女子伤情达到严重级别的,可能评价为故意伤害罪更适合时宜。
同时,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如果最终经过***判决,涉事男子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能会被处以5年以下的***、拘役或者管制。”
坐牢是没跑了,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很明显已经符合条件了。
具体如何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并处罚金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看这动手和搭讪的熟练程度,估计是惯犯了,那么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唐山******中***男子会坐牢吗?
可以说坐牢的可能性非常大。
第一个问题:***暴徒构成什么罪名?
根据网上公布的***,大体上判断这几个人涉嫌两个罪名。
第一个问题、这几名暴徒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第一个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入罪有一个门槛,就是受害者必须经鉴定达到轻伤或以上,如果达不到这个伤情,则不构成犯罪。根据目前已公布的情况,受害者打掉几颗牙,面部受伤严重,估计达到轻伤应该问题不大。